2017年全国业余乒乓球锦标赛总决赛承办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乙方:

丙方:北京中乒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全国业余乒乓球锦标赛总决赛(以下简称“总决赛”)主办单位。

二、乙方为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乒乓球协会,且具备承办“总决赛”各项条件的承办单位。

三、丙方为甲方授权的执行、推广单位,具体负责“总决赛”的竞赛组织、商业开发等相关工作。

三方就举办年“总决赛”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比赛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二、比赛地点:体育馆

三、比赛场馆符合下列条件:

(一)比赛场馆有至少人观众席、交通方便、并能摆放不少于20张球台,每张球台场地面积不小于6米*12米。

(二)比赛场馆的照度符合国际比赛标准,场地照度不低于勒克司,球台表面的照度不少于勒克司并且照度均匀,场地四周没有直射的自然光。

(三)乙方必须确定在比赛期间比赛场馆未安排其它赛事活动,且比赛场馆可正常使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竞赛规程,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主任。授权丙方为“总决赛”具体执行推广工作单位。

(二)甲方鼓励乙方积极发展中国乒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五、丙方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年“总决赛”的赛事立项、报批等事宜。

(二)负责向乙方支付“总决赛”承办费20万元、奖金20万元,电视录播费3万元(如有转播)。

(三)负责年“总决赛”挡板、场地等85%的广告,以及号码布、器材、桌沿广告的落实和监督。

(四)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纪念品。

(五)负责为乙方联系红双喜提供4张“红双喜”球台、套挡板和个乒乓球。

(六)负责为比赛提供奖牌、成绩证书。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遵照竞赛规程组织参赛人员报名参加“总决赛”。

(二)比赛正式名称为“‘XXX杯’年全国业余乒乓球锦标赛总决赛(XXX)”。(XXX)可表示为地名+1个企业名称,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比赛名称,当地赞助企业不得为主赞助商的同类行业。

(三)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注册的相关规定,负责新会员注册具体事宜。

(四)负责根据规程规定收取竞赛服务费,60%竞赛服务费留存乙方,40%交付丙方。

(五)负责主赞助商相关商业权益得以确切落实。如使用其它品牌球台,须将其LOGO遮盖。

(六)乙方应协助丙方审查参赛资格、交验相关证件等具体事宜。

(七)负责落实竞赛场地、器材并负担费用。

(八)乙方拥有场地15%的广告权。但在广告开发时不得与主赞助商发生同类行业冲突。

(九)乙方应按照丙方所提供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赛场景观的制作及布置。

(十)乙方应在赛场周围提供会员服务场地,主赞助商产品展示的场地,具体位置、尺寸,双方另行商定。

(十一)乙方应负责比赛场馆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赛场秩序,引导观众文明礼貌观赛,爱护比赛器材。

(十二)乙方应在比赛场馆设有医疗急救服务和饮水机、休息区等服务设施。

(十三)乙方负责“总决赛”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印制,并在比赛结束后24小时内,将电子版成绩册交给丙方。比赛秩序册应为主赞助商预留4-6页彩色广告插页,具体内容由丙方提供。

(十四)乙方负责制作比赛奖杯并承担费用。

(十五)乙方负责提供竞赛所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车辆及其它保障设备。

(十六)乙方负责选派有一定经验、足够数量的裁判员,并承担全部裁判人员相关费用。原则上设裁判长1人,裁判长助理1人,副裁判长4人,编排裁判长1人,编排裁判员至少2人;临场裁判应保证2个球台不低于3人的标准;临场裁判应为有级别的裁判,一级以上裁判不少于50%。裁判长和副裁判长、裁判长助理的酬金不低于元/天,其余裁判员的酬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的酬金不低于元/天,国家一级裁判员的酬金不低于元/天,其他级别裁判员的酬金不低于元/天。裁判酬金自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计算。

(十七)乙方负责承担甲方选派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长助理、编排裁判长往返赛区的交通费、当地食宿、交通及劳务费。

(十八)乙方负责甲方和丙方至多15名领导和工作人员往返赛区差旅及当地食宿、交通费用。负责接待主赞助商代表至多20人当地的食宿、交通费用。

(十九)乙方应为参赛人员联系比赛场馆周边不同档次的宾馆,参赛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二十)乙方负责联系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对决赛进行不少于90分钟录相播出。乙方负责承担参与转播的电视台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和劳务费。

(二十一)乙方通过当地的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对赛事进行宣传报道,负责收集宣传报道资料,并在赛后提供给丙方。

(二十二)比赛开赛前,应进行简短的开幕式,乙方将负责邀请当地领导出席,邀请当地电视、平面及网络媒体报道,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十三)乙方如有意愿邀请乒乓球知名人士观摩比赛,丙方可积极予以协助。

七、赛事经费:

丙方于赛前一周将比赛奖金汇至乙方指定账户。比赛结束后,丙方将对比赛进行评估,符合下列条件,丙方全额下拨承办费及电视转播费补贴,否则将视情况减扣比赛承办经费及电视转播费补贴。

(一)比赛未发生重大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场馆不符合要求、发生安全问题、因乙方原因致使比赛无法进行、或未能进行电视转播等)。

(二)向丙方交付40%的竞赛服务费。

(三)在比赛期间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相关竞赛器材;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秩序册、成绩册、宣传资料、比赛总结等;

(五)已为丙方所提供的奖金、承办费、电视转播费补贴开具正式发票。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乙方:

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北京中乒体育文化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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