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交易西藏药业35亿元获得斯微生物三

中科白癜风让白斑告别 https://auto.qingdaonews.com/content/2018-06/19/content_20138493.htm
年6月15日,西藏药业发布公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在保证现有产品销售持续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产品储备,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前期调研,西藏药业与斯微生物基于各自优势能力及战略资源缔结面向全球的独家战略合作关系,西藏药业通过向斯微生物支付新冠疫苗产品、结核疫苗及流感疫苗产品合作对价,获得上述产品全球独家开发、注册、生产、使用及商业化权利。斯微生物于年在上海张江药谷创立。自成立以来,斯微生物已打造了50人的研发和医学团队,拥有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包括近平方米的GMP生产设施,并在国内建立了第一条成熟的mRNA疫苗生产线。年2月5日,港股上市公司君实生物宣布出资万元,参与mRNA药物平台斯微生物的A+轮融资,并获得其2.86%的股权,意味着君实生物出资后斯微生物估值达到3.5亿元左右。此外,嘉兴领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也增资近万元,获得5.71%的股权,本次A+轮融资斯微生物获得总计万元融资。自年成立以来,斯微已经完成了天使轮和A轮两轮总计上亿元的融资,年9月获得了万元天使轮融资,年7月完成了近亿元的A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张江火炬创投、珠海隆门叁号、久友智慧、伊泰久友和芳华投资,天使轮投资方龙磐投资追加投资。斯微生物在研产品线西藏药业根据新冠疫苗、结核疫苗及流感疫苗的研发进度,分阶段向斯微生物投资3.51亿元,获得上述疫苗的全球独家授权。本次合作涉及的预防性疫苗产品在中国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海外相关工作尚未启动,海外申报、注册、审评、产品上市需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特许权使用费将按上述疫苗产品基于中国区域销售以及从中国区域对外出口产生的净销售额的6%计算;如果西藏药业将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区域的商业化权利另行分许可,则其从被分许可方所收取的首付款、可适用的里程碑款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将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斯微生物。(一)新冠疫苗针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斯微生物于年1月紧急启动新冠mRNA疫苗研发项目,本疫苗项目由斯微生物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院合作开展。目前,所有候选疫苗的药效学研究均已完成,预计近期开展临床试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合作涉及的基于其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新冠疫苗产品在中国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且尚未在该区域内开展临床研究相关工作,海外相关工作尚未启动,海外申报、注册、审评、产品上市需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按预防性疫苗的常规临床试验及注册流程,预计该产品短期内无法于区域内上市。全球范围内尚无基于mRNA技术平台研发的治疗或预防性药物/疫苗获得上市批准。(二)结核疫苗、流感疫苗已经完成了初步的动物体内验证实验,后续将开展正式的毒理学和药效学评价。1、协议双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药业”),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微生物”)。2、合作模式及内容:斯微生物将根据本协议以及针对具体目标产品的后续合作协议(如需),授予西藏药业利用斯微生物所拥有或控制的目标产品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及其他适用资产(“斯微生物权益”)在中国以及中国以外的其他海外区域内开发、生产、使用及商业化目标产品的独家且允许再分许可的权利(以下统称“(战略)合作”)。3、合作对价:(1)新冠疫苗产品合作对价作为斯微生物就“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对西藏药业全球独家授权的对价,西藏药业同意将向斯微生物支付:(i)预付款(含税总额):万人民币;(ii)注册里程碑款(含税金额):a.获取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的临床批件:万人民币;b.II期临床试验完成:总计万人民币;分两次支付:II期临床首个病人首次给药:万人民币;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登记的II期临床试验获得阳性结果:0万人民币c.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登记的III期临床试验获得阳性结果:万人民币;d.获得中国药品监管机构批准上市:1.5亿人民币。(2)结核疫苗及流感疫苗产品合作对价西藏药业同意向斯微生物就结核疫苗产品以及流感疫苗产品分别支付50万定金价款(共计万人民币),据此锁定斯微生物在本战略合作下就该等产品在全球区域的独家授权。双方应于后续合理期间内确定上述产品的具体注册里程碑对价。双方确认:为确保双方战略合作的可持续性和商业利益,如果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注册及商业化进程中发生重大不利事件,则斯微生物对结核疫苗产品以及流感疫苗产品的相关“斯微生物权益”全球独家战略合作授权将不再要求西藏药业支付除约定特许权使用费以外的其他对价,但双方应继续按本协议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安排”之规定负责产品进一步开发、注册、商业化及生产供应方面的相应职责,各自承担相关费用。上述产品特许权使用费:在专利期内按年汇总及支付,按上述疫苗产品基于中国区域销售以及从中国区域对外出口产生的净销售额的6%计算;如果我公司将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区域的商业化权利另行分许可,我公司就每个该等分许可所收取的首付款和可适用的里程碑款的50%转让给斯微生物;如果该等海外区域分许可所适用的特许权使用费费率低于分许可区域净销售额的12%,则我公司还需获取斯微生物对该等海外区域分许可的事先同意。如果该适用费率不低于12%(含本数),则该等分许可无需斯微生物同意,并且斯微生物所能分享的特许权使用费应等于分许可区域净销售额的6%。觉得不错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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