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完善的预算制度是财政整理的"大元勋"
"凡事豫(预)则立,不豫(预)则废。"同理,完善的预算制度对财政整理而言更是关键。 IMF公布最新《G20国家预算制度报告》(下称"报告")指出,完善的预算制度能帮助各国计划并推动财政整理进程。自2010年以来,预算制度已在G20国家中大大加强。主要进步为建立财政理事会、制定财政规则和中期预算框架等。不过,报告也指出,财政表露和支持财政政策实行的相干制度尚有待加强。 进步中存不足 政府预算反应了政府的活动范围和公共收支状态。作为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政府预算可以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理。 报告称,G20国家中,具有较完善的预算制度的国家在危机后的财政整理方面表现更佳。数据表明,制度完善的国家在财政整理方面到达GDP的2.25,并计划在2015年前完成整体调解目标的45;但是,在制度尚欠火候的国家中,这两个数字分别仅为0.25和10。可见,预算制度是财政整理进程中的"大元勋"。 回顾漫漫危机路,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还没有停息,欧债危机又赶来肆虐,欧元区各国自2010年起便迈开步子,不宁愿地开始了财政整理的漫漫长跑。 虽然三年多来进步显著,但报告也指出,G20国家的制度改革仍然有较大空间,主要应关注以下方面,各国需要改进对财政状态的了解,方法包括全面及时的财政报告、透明的宏观财政预测、加强财政风险分析;同时,加强财政调解计划也至关重要,主要措施为完善中期框架、加强政府间财政调和;另外,计划的实行也需要多方助力:加强年度预算统一性、采取更加自上而下的措施进行议会预算讨论等。 报告特别以欧盟财政治理改革为例。欧债危机后,各国的财政情况急转直下,乃至威胁到了欧元区的可行性。自2011年起,欧盟引入一系列改革措施以加强成员国财政纪律及实行稳定增长协议(SGP),要求整体政府赤字不得超过GDP的3%,且公共债务不得超过GDP的60%。 很是讽刺的是,2011年,17个欧元区国家中,14个都违背了赤字规则,危机也将"债务大山"推向历史性高点。尔后,在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欧洲新财政协议(FiscalCompact)再添火力,严格规范欧元区国家财政纪律。签署协议的会员国最迟需于2014年1月1日前,将财政协议的规定,纳入相当于各国宪法的法律中。 财政协议规定,签署协议的国家预算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上限,不得超过0.5,欧洲法院有权查核各国是否是兑现法定许诺,若违背,可处相当于各国GDP0.1的罚款。 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Merkel)当时在参议院发表讲话时称:"通过这1协议,我们可以向世界证明,欧元区不单单有欧元作为后盾,我们还有财政协议作为保障。" 改革中的两大关键 放眼未来,报告主要突出两大关键点,即制定可靠的调解计划和加强白癜风的医院政府间财政安排,因此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般而言,各国都因财政整理而"节衣缩食",此时,公共投资项目这类支出极易沦为"众矢之的"。较之工资、养老金等公共开支,推迟乃至取消公共投资项目的社会影响不会"吹糠见米",但其极可能会在中长期反过来"咬你一口"。 但是,具有较强计划制度的国家在制定全面财政策略方面更加迅速,且在财政整理进程中,其也更会保护公共投资开支。 另外,报告以巴西为例,证明了改进政府间财政安排对下落赤字成效显著。 巴西再民主化后的1988年宪法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分权,鼓励乃至纵容了各州的财政纪律废弛。换言之,在当时,巴西中央政府缺少一个可以硬化各州预算束缚的可靠机制。2000年以后,卡多佐政府以《财政法》防控地方债务风险,以审计法院作为监督机构,获得成功。 报告总结称,财政表露自危机以来大有白癜风遗传改进,但G20部分国家仍欠缺一个完全可靠的财政状态和预期,因此财政调解计划常会由于半路杀出修正计划而"脱轨"。另外,财政调解计划更倾向于挂钩中期财政和预算框架,因此其必须发展更加长时间的视野和纪律束缚,以及时抵抗冲击。